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龄特困就业群体、困难家庭子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初步确立。“十五”期间,自治区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19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34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加快,职业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实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劳动者的技能结构得到一定的改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增长。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扎实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十五”期间,全区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累计37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9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6万人。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社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有65.3万人,占技能型人才队伍总数的41.33%,其中,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10.69万人,占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队伍总数的6.77%。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五”期末,全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达718.4万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82万人、211.7万人、140.7万人、80.9万人和102.8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规模达到84.9亿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26.13万人。初步确定了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