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2011]58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全面落实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二、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禁将未完工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

  三、使用合格的消防器材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合格产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