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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十二五”期末,市政府将全面总结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和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市(区):

考核指标

  序

  号

  考核

  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考核

  得分

  减排任务

  1

  COD减排

  目标

  17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得17分,完不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2分。

  

  2

  NH3-N

  减排目标

  17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得17分,完不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2分。

  

  3

  SO2减排

  目标

  17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得17分,完不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最多加1分。

  

  4

  NOX减排

  目标

  17

  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得17分,完不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最多加1分。

  

  5

  落实责任书污染治理工作

  10

  1.完成年度水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任务,5分;每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年度气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任务,5分;每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减排成效

  5

  环境质量

  10

  根据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考核中“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得分,按百分比计分。

  

  减排措施

  6

  组织领导

  3

  1.建立本地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减排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及时、准确报送减排报表,1分。

  

  7

  计划制定

  和分解

  2

  1.减排目标逐级分解,1分;

  2.督查推进考核到位,1分。

  

  8

  监督管理

  5

  1.重点源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正常运行,3分;(发现一家不正常运行扣0.5分,扣完为止)

  2.落实监督检查制度,1分;

  3.台账资料完善,1分。

  

  9

  人员机构

  2

  减排机构人员落实,有政府编办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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