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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2010-2015年)的通知


  2010年以后新建的屠宰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

  (二)优化猪肉产品结构。

  逐步提高小包装和冷鲜肉的比例,到2013年,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由目前的10%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5%提升至25%,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5%和40%左右;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三)建立可追溯体系。

  到2015年,全面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省、市、县、屠宰企业四级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的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需肉品100%的索票索证。私屠滥宰现象基本消失,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实施要求

  (一)逐步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

  结合《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并遵循“增一减一”、“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屠宰场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执行标准,保障肉品安全

  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禁止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肉品跨区域流通,遏制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1年底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屠管(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设置要求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报请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发放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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