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平台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23号)精神,现就我市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2011年我市以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职协理员岗位(以下简称村平台专职协理员)为主,用于重点帮扶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到2011年底,我市配备专职协理员的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100%,实现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工资待遇
村平台专职协理员属特定公益性岗位,其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聘用期间,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与专职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各辖市区按月将专职协理员工资拨付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由其代发。专职协理员由各镇(街道)统一管理,可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