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和检查的人员实行消防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开展以提升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督促单位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
4.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经济发达镇探索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消防管理。适时开展各类企业、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小作坊的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持续开展 “无火灾村庄(社区)”、“无亡人火灾镇(街道)”争创活动。
5.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监测等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依托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平台,通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产品供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和推动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发动社会组织参与消防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6.认真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变化和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加强沿江、沿沪宁线产业带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产业布局调整情况,2012年前编制完成沿江产业带消防规划。加强市区易燃建筑区的消防设施建设。建立规划实施督察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用。
7.加快消防站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消防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年均接警出动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辖区增建消防站。推动化工集中区消防设施建设,2011年,镇江新区国际化工园、丹徒经济开发区专门消防站和江苏索普集团消防站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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