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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通知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创新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性立法工作。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实行大部门体制,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县级机构改革,建立区县一体、协调运作、有机衔接的政府架构。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和企业设立“登记制”等制度。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形式和有效途径。

  (二)建立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研究出台开展“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合作新模式的相关法制保障和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台湾各类营建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平潭开发建设。探索通过委任、选任或招聘等方式,吸引台湾人士参与实验区管委会以及政府和社会层面的管理,参与社区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活动。出台吸引台湾同胞到平潭就学、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两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合作试点,推动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抓紧创办两岸合作的平潭海洋大学和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筹建工作。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积极引进外资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

  (三)努力推动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快构建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便捷往来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探索两岸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合作的具体途径,探索设立两岸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两岸共同建设平潭“智慧岛”,扩大与台湾电信、广播影视和电子口岸、物联网等方面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布点建设“平潭信息保税港”工程。

  (四)创新通关制度和监管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在平潭实验区口岸实行“分线管理”,创新通关制度,实施更加灵活的海关监管模式,为台湾同胞及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条件。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争取在国家现行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基本思路: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着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强化我省“十二五”规划与台湾“黄金十年”规划的对接。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和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为重点,加强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服务业转移,重点发展旅游、物流、商务等服务业。推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设尽快获批。积极发挥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作用,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的更紧密工作平台与合作机制,推进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等特定区域的开发,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完善“海峡论坛”等两岸重要交流活动的运作机制,扩大影响形成品牌。创新对台小额贸易口岸监管、检验检疫机制,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发展。

  (二)完善农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出进一步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政策举措,积极引导闽台现代农业合作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促进闽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作。

  (三)建立两岸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客源互送、信息互享,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品牌。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全力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实施厦门居民赴台“个人游”,并争取适时扩大范围,鼓励本省居民赴金马澎“个人游”。

  (四)推动文化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取尽快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试验区。实施闽台出版交流合作工程,建设两岸出版交流实验区。完善国台办公布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功能。做大做强两岸品牌文化交流,探索闽台文化交流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

  (五)构筑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对接、机构与人才对接、知识产权对接和科技情报(信息)对接。

  (六)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岸合作办学试点,积极引进和利用台湾高校优质教学科研资源,推动两岸院校学生互招、学历互认、师资互聘。扩大省内高校对台招生规模,切实做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工作。推动省内学生到台湾就学。

  (七)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鼓励和支持台商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医院等设施。探讨建立台湾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科技产品进入福建的绿色通道。以海峡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心为载体,建立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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