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简化办事程序。开展行政审批的项目代办制试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健全投资调控体系。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六)推进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巩固厦门港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成果,完善福州港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湄洲湾港整合。制定出台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公用码头,严格控制布局分散的业主码头建设,禁止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保障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港口群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基本思路:繁荣商品、信息、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发展综合商贸、现代物流为重点,推进流通网络、组织和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中小相配套、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互结合、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相互补充的商品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交易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化商品市场,完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生鲜超市、仓储式超市、连锁店、大卖场等新兴流通业态,培育发展旧货市场。不断推进交易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拍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大力发展信息市场,规范信息交易,保证信息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信息开发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组建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引导百货业由大型化、综合化向特色化、专业化、连锁规模化转变。积极引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供应链和营销网络系统,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导向作用。整合物流资源,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大规模、多层次、高效率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流通组织化、现代化程度,加快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供销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走私、逃税、骗税等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发展各类信用征集、调查、评介、担保、咨询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信用建设。
四、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
基本思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显著增强金融综合实力。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把金融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争取开展两岸货币清算实验,建立现钞供应回流机制。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促进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推动建立台资企业及中小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继续深化福州、厦门等金融功能区建设。争取设立闽台合资的证券公司。鼓励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
(二)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作用。大力推进资产类产品创新,积极拓展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等贷款品种。探索完善海域经营权和渔船所有权等担保方式,支持发展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农户林业小额贷款业务。实施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推动银行业务系统向农村延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农业龙头型企业、县域支柱型企业以及县域重点建设项目发行债券。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试点险种和范围,完善财政长效扶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烟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完善地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政府融资平台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地方民间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新股、发行债券,扩张规模,提升实力。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建设创业资本集聚中心。积极组建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市场。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