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2011年10月)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全省重点领域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思路,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编制年度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引导和推进全省改革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改革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围绕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全省粮食企业改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得到有力落实。农村工作机制有效创新,“六大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发展。改革二元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稳步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二)基本经济制度日益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省市两级“分级代表、分级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形成了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商品市场迅速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累计实现直接融资1750亿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土地、技术、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迅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加强,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公共财政体系初步形成。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0.7%,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建成。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稳步开展,配置领域拓展到自然性资源、公共性资源、资产性资源、服务性资源等四大类。厦门港、福州港、湄州湾港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港口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五)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率先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覆盖全省人口83%的地区实现“双高普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取得初步成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从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福建跨越发展的要求看,我省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要素市场改革相对滞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换,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广度、深度不足,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时期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改革新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扩大内需的关键五年。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必须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在形成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重要突破,同时,积极拓展民间投资,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让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