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港口建设项目预审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和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五、加强项目行业审查。港口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工的规定,报请省交通运输厅或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局组织行业审查。
对符合港口规划并对我省港口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港口建设项目,要主动对接,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审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六、实施岸线有偿使用制度。按照《
福建省港口条例》的授权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涉及港口岸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并提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为鼓励和加快我省港口的建设发展步伐,对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减征、免征或缓征港口岸线使用费;对适度开发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按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
七、规范岸线转让行为。对已建成的港口设施的港口岸线使用权,鼓励企业通过依法转让,提升港口岸线的使用效益;对已开发尚未建成的港口设施的港口岸线使用权,在符合港口规划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企业可以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方式一并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对未开发的港口岸线使用权,严禁使用权人擅自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有偿转让后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所减征、免征的港口岸线使用费或撤销缓征港口岸线使用费。
八、加强岸线使用监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岸线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港口规划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及擅自违规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资建设的,违反规定逾期未投资建设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以上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