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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的通知


  注:1、“保健食品广告媒体检查记录”为月报,请市局汇总、辖区县市统计数字于次月10日报省局保化处;
  2、“发布媒体”指报纸、电台、电视台;
  3、“发布条数”指某日某媒体发布保健广告的次数。

  附件6
  保健食品店堂广告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保健食品店名称保健食品名称生产企业 违法原因
     
     
     
     
     


  注:1、保健食品广告指店内介绍保健食品的海报、小册子、单页、灯箱等;
  2、该检查记录为季报,各市局汇总后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检查情况汇报省局保化处。

  附件7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交接单

移送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单位:
移送内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则       (具体见附表) 接受人:
移送人:
移送时间:接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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