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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令)的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并开展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日常监测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把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依托现有药械广告监管队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形成全方位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网络,有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市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二、落实职责,健全网络。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为此,市级局要加强对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并对县级局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汇总报表。杭州市局还要承担部分(药械广告范围)省级媒体的检查。各市局要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媒体于8月底前报省局保化处备案;各县级局要做好对所在县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店堂广告的检查,并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媒体报市局备案。
  三、落实人员,规范操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明确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督工作的人员。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员可以由药械广告检查员兼任,也可以由食品综合监管部门人员承担。各市局将本级及所辖县级局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员名单汇总后于8月底前报省局保化处备案。各级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员要按照《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检察员主要职责》、《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日常检查流程图》进行规范操作,按《保健食品广告媒体检查记录》、《保健食品店堂广告检查记录》的统一表式,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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