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食药监保〔2006〕1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的通知》(浙食药保[2005]42号)精神,加强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现将《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该制度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地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
(试行)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省局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式。采取抽查有关记录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省局负责对各市局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市局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局(分局)监测工作的考核,考核频次不少于每半年一次。
4、省局对市局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量化考核分为人员、设备、制度建设、确定重点媒体、监测记录、违法广告处理六个方面。考核采取减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见附件)。
5、各市县局在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要积极向省局汇报。省局将择优向全省推广,并在评分上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
6、每半年,省局将对各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评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备注 |
人员 | 10 | 检查人员到位,分工明确。监测无专门人员扣10分 | | |
设备 | 20 | 1、 确定的重点报刊,少订阅一份扣2分2、 配备对电视、电台进行监测的设备,少一类扣5分。3、 配备对户外广告进行取证的设备,未配备的扣5份。 | | |
制度建设 | 20 | 1、 建立内部保健食品监测工作制度,未制定扣5分;2、 对县级局保健食品监测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包括建立制度、对县级局监测工作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查情况通报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工作未开展扣5分 | | |
确定重点媒体 | 5 | 对辖区内重点监测的媒体进行了确定,每年(2月底前)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了确认,并上报省局。 | |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备注 |
监测记录 | 25 | 1、 每月按时上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统计表》、《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统计表》,每个表每逾期一天上报扣1分,依次类推。2、 日常广告检查记录要及时、完整。发现有差错的,1个广告扣1分。 | | |
违法广告处理 | 20 | 1、 及时对有关违法广告进行处理,并有记录。每遗漏一个广告未处理或无记录的扣5分;2、 按时完成省局交办的保健食品广告转办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未按时办理或反馈的,一件扣3分。 | | |
特色工作 | | 在保健食品监测工作方面,经省局保化处认定的特色工作进行加分。市局开展的一项加5-7分,县局开展的一项加2-3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