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集中监测和日常检查,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针对本地具体情况,明确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问题多发的媒体,分级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及时掌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对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做到早制止、早查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狠抓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工作。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 u+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布影响恶劣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要依据《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曝光;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要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4月至5月)
大力宣传贯彻《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开展有关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通告辖区内所有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求广告主和媒体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检查与重点查处阶段(2008年6月至11月)
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查处,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 做好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电视、电台、平面媒体对象,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对各类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进行曝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10日前上报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统计表(表一),同时向媒体通报监测情况。
2、 在“五一”、“十一”、“元旦”期间各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
保健食品广告集中监测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媒体进行集中监测,集中监测行动工作总结在行动结束后半月内报省局。
3、 在整治期间开展一次辖区内户外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专项检查,时间各市自定。
(三)巩固提高和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将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纳入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本次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