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保〔200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我省保健食品市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严厉惩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使我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进一步降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数量显著下降,恶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基本杜绝。完善和落实各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我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包括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上发布的广告,超市、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户外广告以及街头小报。
整治重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产品功效或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范围的行为;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发布及伪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医务人员、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事先审查和发布后的监测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把省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关,做好省外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发布前的备案工作,负责省级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多次擅自篡改审查内容违法宣传情节严重的广告,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把其列入黑名单给予公示或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商部门监管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依法及时予以认定。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