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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1〕528号)


局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面提升本市质量总体水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质量月”活动。为推动“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成立由黄小路局长任组长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把质量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亮点。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沟通,搞好协作配合,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配合、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氛围,努力把质量月各项活动引向深入。

  四、认真总结、确保实效

  在质量月活动中,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区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协调督查,务求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向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质量月活动信息,提供本辖区、本单位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有效做法,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上报。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局新闻中心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联系人:史燕君联系电话:54263047

  传真:54266083

  电子邮箱:shiyanjun76@163.com

  附件:1. 2011年上海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2. 2011年上海市“质量月”活动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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