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1〕537号)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检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1]68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对照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做好梳理和准备工作。

  我局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局已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认[2011]383号)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专家组对本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另行通知),计划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本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朱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刘春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处长)

  赖晓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

  戚玉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信息处处长)

  忻元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员:倪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周益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欧阳惠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信息处)

  江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考核表

  被考核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材料

考核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一、检验能力(20分)

1、承检项目应当获得资质授权且在授权有效期内。(5分)

1、授权证书及其附件;2、抽查规范、实施细则或方案;

3、检验报告

每发现一个项目不在授权范围内,扣5分;不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扣2分。

 

 

2、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标准。(2分)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

2、标准

1、无相应细则或不是最新版本的扣1分;

2、无相应标准或不是最新版本的扣0.5分。

 

 

3、承检项目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6分)

1、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记录;

2、检验记录

每发现一台承检项目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不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扣1分。

 

 

4、应具备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且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4分)

1、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文件;

2设备台帐档案;

3、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

4、仪器设备

1、现场查看设备情况,每缺少一台仪器设备,扣2分,无法正常使用,扣1分,精度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管理文件不齐全扣2分,各类记录不全扣1分,台帐、档案不全扣0.5分。

 

 

5、设施、检验场地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条件,以及其他安全措施。(3分)

1、检验场所、环境;

2、设施

1、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扣1.5分;

2、安全等措施不到位的扣1.5分。

 

 

二、抽样工作(15分)

1、抽样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资质。(3分)(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2)抽样人员应为本单位在岗签约人员。

1、抽样单;

2、在职人员花名册

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抽样单的填写情况,包括抽样单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9分)

抽样单

(1)抽样单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每一例扣1 分;(2)抽样单内容填写错误的,每一例扣1分。

 

 

 

 

3、拒检企业的确认、未抽到样品的企业认定情况。(3分)

1、监督抽查结果上报材料;

2、拒检认定表;

3、未抽到样证明材料

1、拒检企业认定未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的,每一例扣3分;

2、对因转产、停产、倒闭等原因无法实施抽查计划的,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未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的,每一例扣1分。

 

 

三、样品管理(10分)

1、样品验收、标识、流转、贮存及处置等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4分)有样品接收、标识、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置的程序规定,并有相关记录。

1、样品管理程序文件;2、样品管理记录;

3、样品

缺少样品管理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一例扣1分。

 

 

2、样品的保留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3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保留到检验结果异议期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保留到异议期满3个月后;

1、样品保管规定;

2、样品管理记录;

3、样品

样品保留期限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一例扣1分。

 

 

3、样品的贮存条件保障情况。(3分) 样品贮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1、样品;

2、样品贮存环境

样品贮存条件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扣2分。

 

 

四、检验过程(15分)

1、检验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情况。(5分)应按有关规定、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不得随意增减检验项目。

1、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2、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方案;3、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检验报告

增减检验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标准的,每一例扣1分。

 

 

2、检验方法的选择和实施情况。(5分)正确选择适用的检验方法,且按照选定的方法实施检验。

1、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方案;2、检验报告;3、检验原始记录;4、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1、使用标准不正确的,每一例扣1分;

2、未按标准正确实施检验的,每一例扣1分。

 

 

3、检验原始记录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更改规范性的情况。(5分)

1、检验原始记录;2、检验报告;3、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1、原始记录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每一例扣0.5分;2、原始记录内容更改不规范的,每一例扣0.5分。

 

 

五、检验报告(20分)

1、出具检验报告的及时性情况。(2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

1、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2、监督抽查实施计划;3、检验报告;4、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的,每一例扣1分。

 

 

2、检验报告的标识唯一性情况。(2分)

1、检验报告;

2、检验业务管理记录

检验报告缺少唯一性标识的,或标识不满足唯一性的,每一例扣1分。

 

 

3、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情况。(10分)检验报告信息应当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

1、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方案;

2、检验原始记录;

3、检验报告;

4、抽样单

1、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的,每一例扣0.5分;

2、检验报告内容不正确的,每一例扣2分;其中有判定错误的,每一例扣5分;

3、检验报告信息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的,每一例扣2分。

 

 

4、检验报告结论用语的准确性情况。(3分)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应当准确、符合有关规定。

1、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方案;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结论用语不符合规定的,每一例扣1分。

 

 

5、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情况。(3分)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1、检验报告;

2、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一例扣0.5分。

 

 

六、结果汇总(20分)

1、汇总材料应当齐全完整。(4分)

1、抽查结果汇总材料;2、抽查结果电子数据

汇总材料不完整。(重要材料缺失扣2分、一般材料缺失扣1分)

 

 

2、汇总材料与抽查方案的符合性。(4分)

与抽查方案不符合。(每一例完全不符号扣2分、一般不符合扣1分)

 

 

3、结果报告应当详实准确。(4分)

结果报告不详实准确。(每一例存在严重问题的扣2分、存在一般问题的扣1分)

 

 

4、抽查工作应当按时完成。(4分)

抽查工作未按时完成(每一例未按时完成并造成负面影响扣2分;存在未完成事宜的扣1分)

 

 

5、书面抽查结果应当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4分)

书面抽查结果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每一例存在大量不一致的扣2分,存在少量不一致的扣1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