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会帮教志愿者由区(县)安帮办、社会团体等组织挑选、推荐;被帮教服刑人员由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确定、提供。凡原县团级职务犯罪服刑人员需要帮教的,须经局综治办批准;凡属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需要帮教的,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7、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在巩固的基础上,注重邀请和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主党派人士、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等参加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扩大队伍规模。除新收犯监狱、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外,其余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的人数,要在3年内达到占本市籍服刑人员的15%。
8、加强对社会帮教工作的过程管理。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社会帮教工作成效明显、事迹突出的社会帮教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要注意积累资料,每年形成2-3例有质量的典型个案,输录监管改造工作个案库储存。对优秀社会帮教志愿者要定期派员慰问看望,组织服刑人员向帮教老师汇报改造情况。
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完善法律服务基地、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和劳动就业指导站等建设
9、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社会图书馆和地区劳动部门合作,努力实现监狱工作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拓展帮教形式,丰富帮教内容,为服刑人员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
10、继续抓好狱内法律服务基地建设。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要认真按照共建协议每年开展1-2次活动,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律师,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正在筹建的监狱,要尽早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今后共建狱内法律服务基地创造条件。
11、继续抓好狱内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建设。要积极探索与社会图书馆合作的方式,不断完善监狱、监区(管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站,充分运用社会图书馆的优质文化资源,定期举办读书辅导和讲座,定期更新狱内图书服务站、阅览室的书籍,建立“法律书架”,丰富服刑人员的改造和文化生活,发挥社会图书馆参与教育、陶冶服刑人员的作用。
12、继续抓好狱内劳动就业指导站建设。除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外,其余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都要建立劳动就业指导站,争取市、区劳动部门支持,每年2次对临近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形势讲座和择业指导,畅通就业咨询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定期组织地区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企业进监狱,举办服刑人员刑释就业推介会或招聘会,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立足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