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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下发《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下发《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司狱教改〔2007〕19号)


各监所、监狱总医院:

  现将《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局《关于加强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与心理调节方法,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遵循心理学原理和罪犯思想改造、心理发展规律,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促进罪犯身心健康,促进监管安全稳定,促进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心理预防与心理发展相结合、知识传授与方法指导相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与日常管理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罪犯了解心理健康基本常识,学会识别心理问题,掌握对心理问题进行自我调适的方法和寻求心理帮助的途径,挖掘违法犯罪的心理根源,消除不良心理,矫正犯罪心理,提高心理素质。

  五、罪犯心理健康教育主要由常识性教育、宣传性教育和辅助性教育组成。

  六、心理健康常识教育,是指通过课堂式教学,普及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讲解犯罪心理及改造心理,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树立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

  心理健康常识教育应围绕《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大纲》实施,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著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基本教材。主要采用集体授课的形式,也可以播放讲课录像。

  所有能正常参加学习的罪犯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常识教育。罪犯刑满释放时,心理健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95%以上。心理健康常识教育合格率是指应接受心理健康教育的罪犯中,心理健康常识教育考核合格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每名罪犯接受心理健康常识教育应达到50课时。

  七、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是指运用改造小报、黑板报、广播等狱内宣传工具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在世界睡眠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特殊日期举行专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心理健康宣传教育要结合罪犯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季节性、阶段性不良心理倾向,加强引导。内容可以包括:日常生活事件的心理应对,如离婚或分手、婚恋中的困惑与危机、亲人亡故、家庭关系、丧失等问题;形势、外部环境变化的心理应对,如年终评审、减刑、假释、狱内外重大事件等;季节性心理调适,如春季慢性疲劳综合征、夏季“心理中暑”、秋季莫名伤感、冬季情感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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