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心理咨询的申请。监狱接到罪犯申请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安排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给予心理咨询疏导。
心理咨询可以采用心理咨询员与被咨询的罪犯面对面的咨询形式,也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网络等咨询形式。
面对面的咨询一般应由同性咨询员进行。女性咨询员对男性罪犯面对面咨询时,应当有保护措施,对有严重暴力倾向和特别危险的罪犯咨询时,应落实男性干警监控。
心理咨询员应当对被咨询人建立心理咨询的记载。心理咨询记载内容包括: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心理状况分析、访谈记录、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咨询与治疗效果评价等。
聘请社会心理咨询员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时,监狱应当向其提供有关罪犯的改造情况,事后应了解咨询情况,听取其意见与建议。
十、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罪犯,应当进行疾病鉴定和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必须由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医生实施,一般应由社会精神卫生部门实施治疗。
需要使用精神类药物治疗时,监狱应了解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告知罪犯本人或者罪犯家属,征得他们同意后方可施用。
对患有心理疾病,正在治疗的罪犯,分监区应当根据疾病治疗的要求和医生的建议,在管理上与其他罪犯区别对待。
心理疾病治疗应当作好记载。详细记载实施治疗的时间、心理障碍的症状和形成原因、矫治的措施和建议、采用的手段和药物,治疗的反应和效果等,由主治心理医生署名。
十一、认真做好罪犯心理矫治效果的鉴定。罪犯的心理障碍得到缓解、改善、消除的,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包括社会专业人士)签署意见,并由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科鉴定。
十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并具有较大现实人身危险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刑务处和分管监狱长报告。
十三、监狱应建立罪犯心理档案管理制度,集中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妥善保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咨询档案保密要求。未经专职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
心理档案应分为:罪犯心理测量报告、罪犯心理风险评估鉴定、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罪犯心理咨询记录、罪犯心理治疗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