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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4、厅领导综合评分。由厅领导对各市林业工作总体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三档给予评价,并按优秀30分、良好20分、一般10分的平均分值加分。
  (四)考核程序
  1、年初由省厅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定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各地。
  2、年中小结。各地对年度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厅。对重大的工作举措,视情要求各市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3、年终自查。年底,各地对全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按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写出总结报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次年1月初报省厅。凡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省厅考评。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厅采取组织考核组测评、适当抽查、处室(部门)打分和厅领导综合评分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厅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汇总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奖励办法
  考核设优秀单位3名,良好单位若干名,分别给予考核奖励。
  二、单项评优
  (一)评优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设置
  根据“十一五”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原则上每年安排3-6个单项评优项目。单项评优项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单项评优原则上每年共奖励30个县(市、区)。
  (三)评优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分单项评优项目确定具体评优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评优程序
  1、年初由省厅分单项评优项目研究制定当年评优内容及评分标准,印发各地。
  2、年终由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申报相应单项优秀奖(原则上每县只能申报一个单项奖),填写自查总结材料,报各市林业局。
  3、各市林业局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对照评优办法,确定各单项先进单位,按每个单项不超过1个县推荐上报省厅办公室。
  4、由厅相关职能处室考评,提出各单项先进单位建议名单。
  5、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单项先进单位建议名单,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评优结果。
  (五)评优结果及奖励办法
  对荣获单项先进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考核结果抄送各市林业局、获奖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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