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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4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268号)要求,教育部将从2012年起实施“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现结合上海高校实际,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已作为校级或市级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3.曾经参加或承担以下项目中的一项:(1)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2)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或市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3)国家级或市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成员;(4)国家级或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4.曾经获得过以下项目或奖励的优先考虑:(1)作为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入选曙光计划(思政系列)或阳光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3)在国家级或市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中获奖(三等奖及以上);(4)入选国家级或市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系列”。
  二、遴选和材料报送
  1.遴选原则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学校。
  2.遴选程序
  (1)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每校推选1名。
  (2)市教委组织专家根据“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结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对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确定4名入选人员,推荐上报教育部社科司。
  3.报送材料
  请于11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及电子版寄市教委德育处:
  (1)“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各5份;
  (2)每位申报人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教学型研究课题,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见附件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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