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评标定标,以招标文件和经审核的标底为依据;
(四)设备供应评标定标,以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单位资信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为依据;
(五)建设监理评标定标,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等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评标办法主要为以下四种:
(一)评议投票法: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和投标单位业绩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法,投出中标单位。
规划、勘察设计、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宜采用评议投票法。
(二)评分法: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定标办法和招标投标文件,对照各投标单位标底和业绩等进行量化计分,评出中标单位。
大中型工程或技术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优先采用评分法。
(三)标价法:用暗标形式取同等于或负靠近综合标价的标价为合理标价,该合理标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四)摇珠法: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对在中心登记的全部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分次摇珠,摇出中标单位。
摇珠法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其具体适用范围由评标定标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节 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凭计划经济部门的立项批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到交易中心填写项目登记表,随即进入中心信息网。
(二)招标单位或代理招标单位携带招标必备文件到交易中心申请招标。交易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公布。
(三)招标发布和现场勘查:招标单位于约定时间内在交易中心举行招标发布会,发放招标文件,解释招标文件内容,定出开标时间,组织现场勘查。
(四)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投标文件送达交易中心。
(五)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将项目预算密封后于开标前5-7个工作日送交易中心。有关部门对招标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确认为标底。
(六)由招标单位主持,在交易中心指导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集投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公开标底。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应在开标前宣布,开标后不得更改。
(七)按既定方法评标,定出中标单位。交易中心及时予以公布。
(八)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