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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失效]

  (二)监理费用取费方式和总费用;
  (三)实施监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配备;
  (四)实施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三十四条 投标单位如需将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应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和分包单位名称等有关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需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第三十五条 投标单位向交易中心或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更改。
  第三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市区投标单位在市区投标工程时,其投标保证金可由招标投标单位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三十七条 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于确定中标单位后三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退回。

第三节 评标、定标

  第三十八条 评标工作在交易中心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评标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含7人)组成,其中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员占2/5,另外3/5人员在开标前一天从招标评标专家库(名单)中抽出确定。
  凡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投标时,市财政部门参与评标小组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行业建设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市建委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应明确规定标价浮动范围。
  第四十条 评标定标应根据质量、工期、造价预算、措施、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定。
  评标定标的依据是:
  (一)项目建设总承包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符合要求等为依据;
  (二)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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