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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失效]

  第二十八条 每个投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6家,其中1/3可由建设单位直接推荐,2/3由交易中心从符合招标条件的报名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具有规定的资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三)设计进度的安排;
  (四)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五)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六)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三十条 施工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承包内容、投标价、工期、钢材水泥用量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等。一个投标书只准有一个投标价;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四)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包括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五)分部工程分包安排;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三十一条 设备供应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投标单价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供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随机所附备品、配件;
  (三)供应设备的数量,报价清单及交货日期、地点;
  (四)售后服务范围及期限。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承包内容、承包价(即投标价)、建设工期及其阶段性安排、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估算或预算;
  (三)设计方案及其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四)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方案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安排;
  (六)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第三十三条 建设监理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概况、承担监理的业务范围,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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