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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进高校”活动。深入驻郑高校举办专场报告会,开展就业政策、创业政策宣讲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指导力度,积极开展送创业培训、送就业政策、送创业项目、送岗位信息、送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提升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实现区域间、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
  3.强化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定期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公益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
  4.重视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大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各地要摸清底数,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
  5.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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