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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更加积极优惠的政策,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大力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1.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岗位。围绕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提高就业承载能力。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优化结构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引导高校毕业生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2.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收郑州生源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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