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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林会〔2007〕9号)


各市林学会、各单位学会组、各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林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各市林学会、各单位学会组、各专业委员会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开拓创新,大力开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服务,为促进我省林业科技事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充分调动各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服务,浙江省林学会十届理事会决定对丽水市林学会等8个先进集体和姜景民等30位学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与广大会员一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加快科技自主创新步伐,为浙江“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8个)

  丽水市林学会                   台州市林学会

  江山市林学会                   宁波市林业园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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