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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中发〔2003〕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委〔2004〕5号文件为指导,以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营林技术等规程规定为依据,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通过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使全省迹地更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体目标:健全和完善迹地更新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采造挂钩、烧造平衡、除造同步,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保障体系,2005年全省完成50万亩迹地更新任务。

  三、迹地更新的具体措施

  1、摸清底数、编制规划

  摸清迹地底数是抓好迹地更新工作的前提。各地林业部门必须在2005年2月底前,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因采伐、火烧和病虫害除治形成的连片1公顷以上的迹地,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搞好规划设计,落实年度更新任务。于2005年6月10日前由各市林业局汇总后报省厅绿化造林处。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因地制宜、科学更新是迹地更新工作的核心。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确保成效”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债造林、阔叶林改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集中力量,狠抓迹地更新工作。对具备封育条件的迹地可采取天然更新方式,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封山育林技术标准和要求;对需要人工措施辅助封山育林的迹地,可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对不具备上述二种方式更新的迹地应采取人工造林更新方式。凡人工造林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一定要明确更新地点、更新面积、更新时间、更新树种以及采用的人工促进措施等。

  为确保更新造林质量和成效,各地必须落实更新造林的种苗,大力提倡阔叶树种和针阔混交造林,鼓励和提高容器苗造林比例。要通过招投标形式,组织专业队造林,强化抚育管理,并把迹地更新列入各级造林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3、依法管理、严明奖惩

  依法管理,严明奖惩是推动迹地更新工作的保障。各级林业部门都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完善迹地更新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采伐、造林、防火及病虫害除治管理与迹地更新管理严重脱节的问题。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林观念,依法办事,严明奖惩。从2005年起,对新发生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病虫害除治迹地,必须于当年或者最迟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迹地更新工作的,采取以下调控措施:(1)对瞒报迹地面积等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并取消有关奖励资格;(2)对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的迹地更新,要及时整改,杜绝马虎应付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3)对上年度采伐迹地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或其他单位,要调减或取消当年采伐指标,问题突出的,省厅将调减有关项目和资金;(4)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每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的,县以上林业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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