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浙林办[2005]2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随着生态省建设的不断深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由于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采伐、火烧及病虫害除治迹地面积有增无减,更新缓慢,任其发展就可能形成新的荒山,狠抓迹地更新工作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迹地更新工作,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森林植被的培育步伐,经厅党组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现就加强迹地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迹地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迹地更新工作,必须统一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认清迹地更新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迹地更新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浙江省森林管理条》等法律法规,不仅将迹地更新的管理职责赋予给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而且对迹地更新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认真抓好迹地更新工作,直接关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林的重大问题。其次,迹地更新是培育森林资源的迫切需要。迹地更新是保持森林演替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必要措施。如果砍(烧)得多,造得少,甚至只砍(烧)不造,就会导致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严重影响绿化浙江成果的巩固。第 三,迹地更新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诸多功能,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森林植被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森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目前存在的三类迹地特别是火烧迹地面积的大量增加,与社会对生态的需求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同时,有效地控制各类迹地特别是火烧迹地的产生,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也是检验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必须站在生态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