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绿化造林工作的通知
(浙林造[2005]10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战略目标,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活动,切实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现就2005年春季绿化造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对绿化造林工作的认识,增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绿化造林工作始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落实,加强营造林质量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新问题。要通过绿化造林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大力宣传绿化造林、生态建设和效益林业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绿委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和各部门参与绿化美化的生态建设。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绿化造林活动。各地要坚持生态优先、质量为先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今年,在继续开展三月份“绿化造林月”活动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要以阔叶林发展、国债造林项目、林业特色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为抓手,加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低产林改造等更新造林力度。要严格执行采造挂钩制度,确保迹地更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镇与农村、山区与平原、内陆与沿海的造林,统筹面上规模造林与部门、单位的绿化,统筹生态林建设和效益林业的发展,全面深入地推进绿化造林活动。要加快绿化造林从数量扩大向质量提高转变,加快低产林分改造速度,加快交通干线城镇山体等重点地段景观林、片林的营建,由单一绿化向绿化、美化、彩化相结合转变。国有林场要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工作,并把绿化美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林场的环境整治和绿化建设,按照生态化、园林化的要求,做到乔灌花草藤合理搭配,努力营造环境绿化、路面硬化、路灯亮化和卫生洁化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