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时灌溉
有条件的都应在8-10月份,对竹林利用水利设施进行浇水灌溉,灌水量一般相当于20毫米的降水量,宜在傍晚进行。
4、调整结构
①挖笋:春笋应挖除早后期笋,留养部分中期笋,视竹林密度而定;鞭笋,在6-9月份对前期笋应多埋少挖,后期笋应多挖少埋;冬笋原则挖除。
②立竹采养
竹林株数以150-200株为宜,砍去4度竹,留养新竹50株左右,1:2:3:4度竹保持30:30:30:10的比例结构。
适时钩梢和开展病虫防治(与用材丰产林同)。
八、基础设施
毛竹低改项目按改造方向和改造要求需配套一定的基础设施,以适应集约经营要求,提高经营水平。
1、道路。道路分机械通道和作业便道。机械通道是指外界到达项目区的道路,宽度宜不小于3米,符合产品运输和生产性设施进场需要。项目区内要根据实际环境条件布设作业道,以方便日常生产经营和降低劳动强度为前提,一般宽度不小于0.8米。
2、水利设施。水利设施是实施毛竹丰产高效的重要基础设施,有条件的项目区都应配套与基地建设相适应的水利设施,可根据水源应建设小水库或蓄水池,容量一般不小于15cm3,控制面积宜在250亩左右,可以实施管道铺设,也可应用简易水管进行供水控制。
3、水土保持。项目区应设置环保隔离带,或种植茶叶等绿色矮灌植物进行保土,避免水土流失,作水道单侧宜配置导流沟,有条件还应在下部建设挡土墙等设施。
4、示范牌。各项目区都应竖立标志牌,明确实施单位、年限、目标及措施等。
九、效益监测及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要建立档案,申报书、实施方案、生产经营、监测材料、资金使用等应按年度整理归档。
十、检查验收
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并实行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
1、年度检查。各项目应在年度10月份前上报项目建设情况,由省组织人员会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要求,对当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与经济扶持挂钩,根据检查结果实行“优扶劣汰,动态管理”。
2、竣工验收。二年后由省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按实施方案和本规范综合考核验收,建设质量和效益明显的,在项目上予以支持和奖励。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补课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