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林造〔2004〕4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效益林业建设,全面提升毛竹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我省从今年起启动实施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现将《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厅造林处反馈。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浙江省毛竹低改项目技术规范
(试行)
为推进我省竹子基地的集约化经营,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低产低效毛竹林通过调整经营方向、经营措施、经营结构和设施配套等综合措施进行改造,使现有竹林达到丰产高效安全的目标。其它丰产竹林、笋用林、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也可参照使用。
二、毛竹低产低效林的界定
现有毛竹林符合以下条件的界定为低产低效竹林:
1、每亩立竹数在90株以下;
2、每年亩产竹材300公斤和笋100公斤以下;
3、每年亩产经济效益在400元以下;
4、符合上述条件并适宜改造的竹林。
三、毛竹低改项目的选择条件
进行改造的竹林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交通方便,土壤厚度在40cm以上,平均坡度在25度以下;
2、改造区竹林相对集中,单个低改项目区宜在1000亩以上;
3、项目所在地乡镇竹林重点分布,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0亩;
4、符合竹林改造的其它条件,如当地对毛竹低改有经营基础和积极性等。
四、项目实施年限
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应连续实施二年以上,最低期限为二年。
五、改造目标
竹子低产低效林根据当地生产和经营的条件,一般以笋竹两用林和笋用林为改造方向。通过竹林改造项目的实施,应达到以下目标:
1、立竹分布均匀,立竹数达到140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