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里制定的工作标准,各地自行聘请具有从业资格且经当地财政(或国资)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当地财政(或国资)部门负责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2.资产评估。
按照省里制定的工作标准,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当地共同聘请具有从业资格且经当地财政(或国资)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当地财政(或国资)部门负责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审计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基准日。
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等五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其他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共同协商后具体确定。
(二)收益分配。
1.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责权利统一,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基本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和权益确认。同样的资本合作方式享受同等权益。
2.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的,具体收益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进行分配。“存量不变”是指,一是委托前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业务带来的所有收入、成本支出和产生的利润等全部归当地;二是委托前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所需承担的更新改造、政府服务等工作产生的投资和成本费用等也由当地承担。“增量分成”是指,一是委托后新开展的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所有收益按比例进行分成。分成比例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当地协商确定。二是委托后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新投入所需资金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当地协商确定具体比例,新投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按照当时确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3.要在遵循《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加大现金分红比例。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作为出资人所获股权分配收益,必须用于支持当地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发展。
(三)人员安置。
各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转企后,对现有从业人员的身份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出台的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和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