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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

  (2)针对已经加入中广有线公司的温州、绍兴、舟山等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实际情况,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指导支持下,主动与中广有线公司积极协商,可以采取互相参股等多种合作方式,稳妥实现资本合作。上述工作原则上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3.第三阶段(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完成县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县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是直接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还是通过市网整合后再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由所在市党委、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报省广电局批准同意后实施。上述工作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改变当前有线网络资产“台网合一”的运营现状,完成有线网络的公司化改造任务,实现“台控网络、台网经营分离、网络企业化运作”,确保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人员明晰,特别是确保乡镇广电站从事有线网络管理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明晰。上述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3)县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协商确定,可采用“组建全资公司”方式,也可采用“组建合资公司”方式。依照具体合作方式,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分别成立全资或合资子公司。上述工作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县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加快进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4)对资本合作确实存在困难的个别县(市、区),在报省广电局批准同意后,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当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加入全省一体化运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委托在当地分别成立全资运营子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资本合作。上述工作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事项
  (一)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顾问机构,制定全省广电有线网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报省广电局审核、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其中,涉及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的需报经省文改办批准同意。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评估值确认,统一采取重置成本法的评估值。
  1.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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