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浙林种〔2004〕8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林场发〔2004〕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种子法》,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切实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密切配合,充分准备,精心布署,全面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方式。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自查和省里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对本地区范围内的林木种子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打击虚假广告行为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标签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情况,以及各地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
四、要求。贯彻实施《
种子法》,推进依法治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长抓不懈,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省级举报电话为:0571-86951046)。在这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就本地区的自查情况,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好附表一并上报省林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里将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