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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7月1日--7月31日,完成县级复审确认工作,同时建立和妥善保管奖扶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扶对象个人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人信息无虚报、无漏报、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份)
  1、8月10日前,将奖扶对象2006年度确认数和2007年度预测数、资金需求数进行审核汇总,上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2、8月31日前,根据省财政确定的分担比例,县财政落实好专项资金,并足额拨付到代理机构;
  3、9月30日前,发放奖励扶助金。代理发行机构按要求制定奖扶资金发放办法,为奖扶对象开设个人帐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扶资金发放到个人帐户。同时,要组织好奖励扶助金的首发式,进一步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份)
  1、认真总结奖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扶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2、写出总结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
  3、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奖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二)从2007年起,实施奖扶制度作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在做好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每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奖扶对象复审确认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8月底前,县级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并划入奖扶对象个人储蓄帐户;10月底前,代理发放机构向县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11月底前,对当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上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
  五、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奖励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县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奖扶制度的社会宣传工作,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县财政局:(1)负责奖扶资金的管理、财政预算和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2)负责将奖扶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及时将奖扶资金划转到个人帐户,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3)建立奖扶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并通过财政年报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存结情况;(4)协调资金发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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