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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2011—2015年林草水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2011-2015年林草水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杜政发〔2011〕25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2015年林、草、水生态建设规划》业经县政府201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2011-2015年林、草、水生态建设规划

  为加快我县生态建设步伐,推进“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战略升级,明确未来五年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林、草、水综合治理,构建比较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确保实现“五年内除基本农田外,林草水全覆盖”和“生态发展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生态建设目标,坚持“林草水并举,风沙碱兼治”和“产业发展与生态同步”的原则,加大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力度,提高生态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明,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破坏生态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建管并重,实现标本兼治。

  (二)坚持以重点区域为主,全面推进原则。从实际出发,优先抓好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树立全局观念,实现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协调发展。

  (三)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产业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推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加强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三、县域生态建设现状

  我县属于严重的风沙干旱区,是全国90个完整沙区县之一,生态环境脆弱。“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植树造林、种改草、草原禁牧、生态补水及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等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的保护和治理,使我县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促进了畜牧业、生态旅游和其它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但由于县域幅员面积较大以及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仍比较脆弱,生态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产业规模偏小,生态经济仍需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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