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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他拉哈镇畜牧综合服务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他拉哈镇畜牧综合服务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杜政发〔2011〕24号)


县国土资源局:

  为改善他拉哈镇医疗卫生环境,提高本地区医疗水平。依据县建设局《大庆市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0-230624201000229号),拟占用他拉哈镇畜牧综合服务站地块,作为他拉哈镇中心医院建设用地(具体地块为他拉哈镇内东至林肇路、南至林地、西至空地、北至公路养护站,详见《大庆市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附图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他拉哈镇畜牧综合服务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批准文件号为杜政土〔1999〕30号。

  二、待他拉哈镇畜牧综合服务站与动迁办签定安置补偿协议时,将其批准文件杜政土〔1999〕30号交回,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办理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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