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普查核对工作的通知

  4、避孕信息:根据育龄妇女现避孕状态填写补充最后一条记录(2004年避孕状态变动记录均要填)。避孕方法(写明环型及药、针名、起始年月)、避孕效果、未避孕原因、施术单位、手术医生等项目须填清楚,其他项目可以通过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原有的信息加以完善。
  5、生养信息:凡有信息变化要求填写。
  6、计划信息:凡有信息变化每一项都必须填。安排生育原因必须写明。
  7、证件信息:凡有信息变化每一项都必须填。证件类型、领证情况必须写明。
  8、环孕检查:包括环孕检查日期、环孕检查情况、环孕检查单位、孕检单位名称、检查人员等情况必须写明。2004年1月1日后的环孕检情况必须填写,其它年份各地视情况自定。
  9、经济奖惩情况:奖罚原因(按对照值写明)、奖罚日期、应奖应罚数、实际奖罚数必须写明。2002年9月1日后的经济奖惩情况必须填写,其它年份各地视情况自定。
  其它信息各地视具体情况自定。
  三、实施步骤
  (1)9月中上旬,制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普查核对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培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实施,使基层计生干部明确工作对象、方法、口径。
  (2)9月下旬-11月,普查核对。操作方法:以公安户籍和实际居住为基数,按现居住地统计口径核对育龄妇女网络版基础信息。操作原则:①农村核对按统计口径;②城镇核对按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③通过《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查询重复卡片。
  (3)11月-12月,做好补充、变更或交接委托工作。补充和变更信息的重点为:育龄妇女及其婚、孕、育、避孕节育等信息。在普查核对的基础上,根据现居住地统计原则,查漏补缺,对长期外出并在现居住地具有常住趋势(婚嫁、购房、办厂、开店、开公司、土地承包半年以上)的育龄妇女,要主动与现居住地取得联系,外来委托管理的育龄妇女,现居住地要根据委托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委托和交接工作。委托、交接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便于服务和管理为原则。
  四、工作要求
  1、明确重点核对对象,特别是人户分离人员,对人在户不在的租房人员要着重了解是否属本市范围对象和本省符合委托条件对象。要摸清外出人员、待业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离婚及再婚人员、外嫁人员的户籍等信息。
  明确重点核对区域,特别是鹤溪镇的各社区、城郊结合部、新建住宅区及未组建社区开发区等区域。
  2、注意普查核对方式方法:要规范用语,做到讲文明、有礼貌;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事先打好招呼,经主人同意后再进门;要注意上门时间,适时安排上门核对工作;要把握工作时间,核对过程不宜过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