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是以后暗访考核的直接数据依据,各乡镇要对基础信息的核实、补充工作及时进行评估,县卫生(计生)局不定期对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抽查,并进行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对普查核对工作的质量进行专项考核。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景宁县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普查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和常住人口管理的要求,为了使《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更加及时、全面、准确,充分发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在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服务。结合我县育龄妇女网络版基础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育龄妇女及其婚、孕、育、避孕、环检等信息开展核实、补充,查漏补缺,减少信息误差,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的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同时,通过普查核实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对象和内容
对象:2005年1月1日年满15周岁至49周岁,户籍为本县或具有本省户籍,在现居住地具有常住趋势(常住趋势是指:婚嫁、购房、办厂、开店、开公司、土地承包半年以上)已接受委托管理的育龄妇女。重点对象:①集体户(包括人才交流中心登记的育龄妇女);②离、再婚育龄妇女;③原企业下岗、破产的育龄妇女;④户籍迁移和居住变动等育龄妇女。
内容:1、育妇基本信息:包括育妇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状况、身份证码、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址、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初婚日期、初婚上报日期、管理类型、健康状况、建卡人、联系电话等项目必须填写,离、再婚及丧偶对象要求填写婚姻变动日期,政治面貌(党员必填)、工作单位、户主姓名等各地可视情况填写,其他项目可以通过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原有的信息加以完善。女婚信息要求涉及到的项目必须填写。
2、丈夫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状况、身份证码、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等项目必须填写,政治面貌(党员必填)、工作单位等各地可视情况填写,其他项目可以通过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原有的信息加以完善。男婚信息要求涉及到的项目必须填写。
3、怀孕信息:2004年1月1日起的信息变化必须填写,其它年份各地视具体情况自定,相关信息可通过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原有的信息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