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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南通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9〕38号)精神,为切实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出色完成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全面形成,并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国家、省和市明确规定的创业载体建设、创业实体成活率、创业实体增长率以及其他反映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工作成效等指标比2010年底有明显提高。
  三、步骤安排
  (一)2011年12月,由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市创业工作标准和要求,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和完善。
  (二)2012年1~2月,对各地工作总体情况、促进全民创业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创业促进经济增长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事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各地也要加强对此项考评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
  (二)严格进行考评。绩效考核评估统一使用《南通市创业带动就业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均以有效的文件资料、业务记录为依据。对有量化指标的考评项目,以有效的基层统计报表或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各地在自查时,要对照标准和要求,主动查找不足,及时健全完善。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三)及时上报资料。各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自查结果,请于2011年12月底前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材料应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评报告、考评表(自评得分)、考评依据资料清单等。

  附件1:
  南通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  目

合计

海安县

如皋市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通州区

崇川区

港闸区

开发区

1

创业培训(人)

100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600

600

600

其中:GYB创业培训人数(人)

10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

100

100

2

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万元)

1000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3700

3

新增创业人数(人)

10000

1200

1700

1300

1350

1400

1650

850

300

250

4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人数)

30000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4000

2500

2500

5

规范创业孵化基地(个)

100

10

10

10

10

10

10

20

10

10

6

创业实习基地建设(个)

100

10

10

10

10

10

10

20

10

10

7

创业项目采集(个)

500

50

50

50

50

50

50

100

50

50

8

树立创业典型(人)

100

10

10

10

10

10

10

15

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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