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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国资委等关于组织2011年北京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三)各级竞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初赛、复赛按总成绩排名,前30%晋级下阶段比赛。

  (四)各级竞赛组委会取得《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备案回执》后,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备案系统开展相应竞赛活动。

  (五)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该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等级颁发。

  (六)砌筑工竞赛理论试题从北京市题库抽取;装饰镶贴工竞赛理论试题由竞赛评判委员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出题,提交竞赛理论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各两套,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备案认定。装饰镶贴工和砌筑工竞赛技能操作试题,由竞赛评判委员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出题,提交技能操作试题及评分标准各两套,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备案认定。

  五、竞赛职业(工种)

  装饰镶贴工、砌筑工。

  六、参赛人员

  (一)参赛对象为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大赛,不受户籍和学历限制。

  (二)参赛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七、报名工作

  (一)参赛选手以区县、各建筑集团、公司、中央在京施工企业和各省驻京建管处为单位参赛。

  (二)报名办法

  1.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理“装饰镶贴工”比赛报名工作。

  报名地址: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41号楼B东一层

  联系电话:63372430、63379272、63372811

  2.市外施工会受理“砌筑工”比赛报名工作。

  报名地址: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809室

  联系电话:59958898、59958896

  (三)报名时间:2011年9月21日-9月30日

  (四)对参赛选手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个人奖、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对复赛和决赛中综合评定合格的选手给予奖励和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决赛中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颁发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砌筑工最高到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岁以下的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择优推荐参加“首都劳动奖章”评选;决赛中综合评定合格的各工种4至8名的选手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颁发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授予“北京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对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对在赛事中表现优异的参赛团队和组织机构分别授予“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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