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11〕40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201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规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负责申报条件、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在《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中出具意见。
申报参评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该项目已备案的《办理结果通知书》,未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物业项目不得参评。
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达到5分(含5分)以上的,本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四、2011年应复验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申报本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并通过现场考评。
五、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23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1年9月23日前持以下材料到考评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填写后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二)《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结果》(附表3)一份;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项目交通图。
六、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 址:西城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5-1号网信天诚宾馆一层
联系电话:63397262、63397860、63396255
传 真:6339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