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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要逐级进行部署,以区、县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省公安厅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太原市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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