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区进一步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煤改气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化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区进一步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煤改气(以下简称煤改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二氧化硫超标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城区内饮食娱乐服务业燃煤所致。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力开展煤改气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问题,关系到我市宜居城市的打造、城市发展环境的优化和城市品位的提升,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改气工作,将其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城市空气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四区两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建成区环境敏感区内的所有饮食娱乐服务业。
三、工作要求
(一)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环境敏感区内所有饮食娱乐服务业全部取缔燃煤炉灶,改烧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煤改气工作,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全面摸排、彻底整改,确保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三)相关燃气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对燃煤炉灶改烧天然气的用户在办理天然气初装时,除对下岗职工等特困人员给予安装费30%的优惠外,对其余实施煤改气的用户给予安装费20%的优惠。
(四)对燃煤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属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各辖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前置审批许可部门负责整治,相关部门配合。
对有证、有照但使用燃煤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各辖区责令业主实施煤改气,在限期结束仍拒不实施的,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卫生、城乡管理执法、文化新闻出版、房管、公安、商务等部门依法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