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二)企业与金融科
拟订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
企业财务通则》,负责企业财务制度监管;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好财政支持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
(十三)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改、建设和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订和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概预算评审和决算的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四)外事外债科(市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
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 承担市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我市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外债偿债机制的建立工作;负责市级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境外企业的财务与资产;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面向社会的公共管理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