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编制预算、规范税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构架国家宏观数据库、电子政务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和管理作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和实施。各级编办、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建设、商务、工商、税务、质监、统计等单位是名录库建设管理的共建部门,要大力支持建好单位名录库。
州政府成立凉山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地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名录库建设管理共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表式、内容和要求,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本级部门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统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加强“三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强化发改委对投资项目、经信局对工业企业、商务局对商贸服务企业、建设局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监管、前置审批和基础保障;涉及各级经费预算及落实方面的工作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资料;国税局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资料;地税局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质监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记录资料的提供和名录库的网上更新维护各项工作,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三、做好延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