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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10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改办: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9号),该方案要求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对照各自职责,在10月14日以前研究拟定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各区、市、县、金阳新区《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以便及时上报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对通知中明确的其余事项,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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