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内容
| 备注
|
1.基本情况
|
1.1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区位、图斑号、用地规模及范围、地上建筑现状和使用性质、是否属于文保单位或工业遗产等情况
|
1.2
| 项目用地手续、产权查册有关情况
| 项目历史用地手续完善有关情况(若属于历史用地,需要完善手续的,提供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件)、项目用地和地上建筑的使用年限、查封、抵押、质押、产权纠纷、土地争议等有关情况。
|
1.3
| 项目的产权界址、与最新现状地形图和最新规划路网信息叠加情况
| 产权边界清晰的旧厂房,仅需提供叠加最新规划路网信息、产权界址坐标的现状地形图,并作出说明即可;产权边界由于历史久远需要勘测定界的,就勘测定界认定情况作出说明,提供认定材料,并提供叠加最新规划路网信息、产权界址坐标的现状地形图。
|
2.开发项目与公益项目捆绑改造方案
|
| 开发项目与公益项目捆绑改造方案(有两块以上旧厂房用地的企业需要)
| 对于有两块以上旧厂房用地的企业,须编制开发项目与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公益项目旧厂房项目的捆绑改造方案
|
3.土地整理、交地及补偿方案
|
3.1
| 土地整理方案
| 土地整理方式、拆迁平整计划、整理标准(交地标准)、土地整理成本
|
3.2
| 交地计划
| 按照交地标准提出交地计划及相应承诺
|
3.3
| 土地补偿方案
| 按照规划条件提出土地补偿方式、标准、补偿价格
|